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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曲色尼:规范使用场所码告知书来啦……

那曲融媒 2022-09-29


色尼广大居民群众、机关企事业单位、营业场所:
       当前我区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,为加强疫情流调溯源,及时排查风险人群,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,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平稳有序运行。经色尼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,决定全面加强场所码全场景应用,扎实扎牢疫情防控基础防线。现就进一步规范使用“场所码”相关事宜通告如下:
        一、严格贴码查码
       所有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商铺门店、营业场所等公共场所,必须要做到场所码“应设尽设”,并张贴于入口醒目位置。各类场所的责任主体必须监督进入人员扫“场所码”,做到“一门一码”“逢进必扫”,专人管理、逐码查验;确保所有进入场所人员“逢进必扫场所码、查验行程码”等防控措施,发现健康码、行程码、核酸码“亮黄牌”人员及时上报有关信息。对于场所未设置场所码、场所责任人未督促入场人员扫码的,予以处罚;涉嫌违法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如遇到老人、小孩等无法使用智能手机扫码的,可通过反向扫码、同行人员信息登记或纸质登记人员信息等方式助行。
        二、主动扫码亮码
       所有人员进入公共场所,要主动扫“场所码”,同行多人的要逐人扫码,严禁“一人扫码、多人进入”。党员干部带头扫,主动宣传推广应用“场所码”,教育带动身边人主动扫码、亮码,对不配合扫“场所码”的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,将由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追究责任,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。居民个人自觉扫,对不听劝阻,拒不使用“场所码”的居民,轻则公安机关将予以警告、罚款,重则予以行政拘留;构成违法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主管部门监督扫,全社会要严格落实“四方责任”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各类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“场所码”申领和扫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确保应设尽设、应扫尽扫。小区入口盯着扫,各乡镇、村(社区)要严格落实“网格化+包保”机制,辖区单位和居民小区等做到扫码亮码、测体温、戴口罩再通行,做到“逢门必设、逢进必扫、逢扫必查、逢异必报”。
       三、强化责任落实
     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联合市、区两级相关部门,全天候全区域全方位督导检查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反馈。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的督导检查,对妨碍疫情防控秩序行为,构成违法的,无论是公职人员或是居民群众,由公安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       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。请全体居民朋友们“码”上行动,“码”上落实,增强健康意识,遵守政策规定,做好日常防护,联防联控、群防群控,织密扎牢外防输入防线,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贡献力量。

       不按规定落实场所扫码措施,妨碍防疫而引发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常见类型及处罚列举如下:
       类型一:场所责任人、工作人员违反色尼区疫情防控通告要求,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,应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违法行为:(一)场所未设置场所码;(二)场所经营者未督促进场人员扫码;(三)干部群众不听劝阻拒不履行场所码应用义务;(四)其他不按规定落实扫场所码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       类型二:进入场所人员(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、居民群众)如拒不配合场所责任人、工作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,采用纠缠、吵闹、辱骂等方式影响公共场所秩序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       类型三:在公安、卫健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防疫检查期间,行为人采取袭击、辱骂民警、辅警及相关工作人员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,从重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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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编:杜 林 春  

责编:次旺 塔培

编辑:才仁拉珠

来源:网信色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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